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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部血管狭窄怎么版?
颈动脉狭窄诊治指南
颈动脉狭窄的主要病因:
动脉粥样硬化,约占90%以上,其他原因包括慢性炎症性动脉炎(Takayasu动脉炎、巨细胞动脉炎、放射性动脉炎),纤维肌性发育不良,颈动脉迂曲等
颅外段颈动脉硬化病变引起脑缺血症状的主要机制:
①在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块进展过程中,表面可有胆固醇结晶或其他粥样物质碎屑不断脱落,碎屑本身可形成栓子流至远端颅内血管形成栓塞;
②碎屑脱落后,斑块内胶原等促血栓形成物质暴露,血栓形成后不断脱落导致远端血管反复栓塞;
③狭窄造成远端脑组织血流低灌注;
④动脉壁结构破坏致颈动脉夹层或内膜下血肿等原因导致血管狭窄或闭塞。
定义
①无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既往6个月内无颈动脉狭窄所致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卒中或其他相关神经症状,只有头晕或轻度头痛的临床表现视为无症状性颈
动脉狭窄。
②有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既往6个月内有TIA、一过性黑矇、患侧颅内血管导致的轻度或非致残性卒中等临床症状中一项或多项的颈动脉狭窄
颈内动脉的狭窄程度分4级:
①轻度狭窄:<30%;
②中度狭窄:30%~69%;
③重度狭窄:70%~99%;
④完全闭塞:闭塞前状态测量狭窄度>99%
颈动脉狭窄的有创治疗:
包括颈动脉内膜切除术(carotidendarterectomy,CEA)和颈动脉支架成形术(carotidarterystent,CAS)。
CEA手术指征:
绝对指征:
有症状性颈动脉狭窄,且无创检查颈动脉狭窄度≥70%或血管造影发现狭窄超过50%。
相对指征:
①无症状性颈动脉狭窄,且无创检查狭窄度≥70%或血管造影发现狭窄≥60%;②无症状性颈动脉狭窄,且无创检查狭窄度<70%,但血管造影或其他检查提示狭窄病变处于不稳定状态;
③有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无创检查颈动脉狭窄度处于50%~69%。同时要求该治疗中心有症状患者预期围术期卒中发生率和病死率<6%,无症状患者预期围术期卒中发生率和病死率<3%,患者预期寿命>5年;
④对于高龄患者(如70岁或以上),与CAS相比,采用CEA可能有较好的预后,尤其当动脉解剖不利于开展血管腔内治疗时。对于较年轻患者,在围术期并发症风险(如卒中、心梗或死亡)和同侧发生卒中的长期风险上,CAS与CEA是相当的;
⑤有手术指征的患者术前的相关检查综合评估为不稳定斑块的患者倾向于行CEA手术,稳定性斑块者则CAS与CEA均可选择;
⑥对于符合治疗指征的有症状颈动脉狭窄的患者,多数国际指南推荐首选CEA手术,因为有充足证据证明CEA手术可以更好地控制围术期乃至远期脑卒中及死亡率。对于符合治疗指征无症状颈动脉狭窄的患者,多数也是建议CEA手术,将CAS作为备选治疗。
CEA禁忌证:
①12个月内颅内自发出血;
②30天内曾发生大面积脑卒中或心肌梗死;
③3个月内有进展性脑卒中;
④伴有较大的颅内动脉瘤,不能提前处理或同时处理者;
⑤慢性完全闭塞无明显脑缺血症状者;
⑥凝血功能障碍,对肝素以及抗血小板类药物有禁忌证者;
⑦无法耐受麻醉者;
⑧重要脏器如心、肺、肝和肾等严重功能不全者;
⑨严重痴呆。
手术时机选择:
①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在发病6周后手术较为安全,对于近期出现症状发作,影像学检查提示为不稳定斑块时应尽量争取尽早手术,可以建议于2周内手术;
②对于TIA或轻微卒中患者,如果没有早期血管重建术的禁忌证,可以在事件出现2周内进行干预;
③如为双侧病变,根据临床情况两侧手术间隔可以在2~4周,有症状侧和(或)狭窄严重侧优先手术。
CEA围术期药物治疗:
推荐术前单一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mg/d)或氯吡格雷(75mg/d),
降低血栓形成机会,不推荐大剂量应用抗血小板药;术中在动脉阻断5分钟前给予肝素抗凝使活化凝血时间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1.5倍以上,术后至少使用单一抗血小板药物4周。此外,围术期还可根据患者情况选用西洛他唑、沙格雷酯、贝前列素钠片等药物。
CAS手术指征:
①有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患者无创影像学检查证实≥70%或血管造影发现狭窄超过50%,并要求该治疗中心术后30天内各种原因脑卒中和死亡发生率≤6%,CAS可作为CEA的备选治疗方案。
②无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患者无创影像学检查证实≥70%或血管造影发现狭窄度>60%,该治疗中心术后30天内各种原因的脑卒中和死亡的发生率≤3%,致残性脑卒中或死亡发生率应≤1%,CAS可以作为CEA的备选治疗方案。③颈部解剖不利于CEA外科手术的患者应选择CAS,例如颈部放疗史或颈部根治术,CEA术后再狭窄,继发于肌纤维发育不良的颈动脉狭窄,对侧的喉返神经麻痹,严重的颈椎关节炎、外科手术难以显露的病变,颈动脉分叉位置高、锁骨平面以下的颈总动脉狭窄。
④CEA髙危患者:心排血量低(心脏射血分数<30%),未治疗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近期心梗病史,不稳定心绞痛;严重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对侧颈动脉闭塞;串联病变;颈动脉夹层等。
CAS禁忌证:
①颈动脉严重长段钙化;
②腔内方法无法到达的病变(主动脉弓分支严重扭曲、无合适导入动脉、主动脉弓解剖特殊);
③CEA的禁忌证也适用于CAS。
CAS围术期药物治疗:
术前药物的应用:
建议术前至少4~5天使用阿司匹林(~mg/d)加氯吡格雷(7mg/d)进行双联抗血小板治疗;或者在术前4~6小时前服用氯吡格雷(~mg)术后双联抗血小板治疗至少服用4周,如果合并冠心病和再狭窄的危险因素建议延长至3个月。建议长期服用低剂量阿司匹林(75~mg/d)。对于不能耐受氯吡格雷的患者,可以使用其他抗血小板药物如西洛他唑、沙格雷酯、贝前列素钠、替格瑞洛等替代。
血压及心率的控制:
在CAS术前,建议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有效控制血压。但对术前TIA反复发作,收缩压在mmHg以内的患者,术前不建议强烈降压,以防止低灌注诱发脑卒中。CAS围术期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状态,建议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稳定,以减少术后高灌注及脑缺血的风险。术前心率低于50次/分或有重度房室传导阻滞者,可考虑术中植入临时起搏器。
CAS并发症及预防:
①心血管并发症:颈动脉窦压力反射包括心动过缓、低血压和血管迷走神经反应,多数是围术期一过性的且不需要后续治疗。支架术后可见到持续的低血压,预防措施包括术前确保足够的水化,术前降压药物的细致调整,多数持续的低血压者中,静脉内给予多巴胺等血管活性药可以进行缓解。围术期心肌梗死、心衰等也有可能发生,需评价心脏功能非常重要,并应给予相应处理。
②神经系统并发症:CAS相关的TIA和缺血性卒中多由栓子脱落栓塞导致,也可由血栓形成等引起,症状严重者需及时处理。预防措施包括在合适的病例中常规使用远端保护伞,从小直径球囊开始充分预扩张,根据病变合理选择不同类型的球囊和支架,谨慎使用后扩张,必要时中转CEA手术等措施来降低神经系统并发症。
③颅内出血:多由于脑过度灌注综合征、支架植入后的抗凝及抗血小板治疗导致、高血压脑出血(主要位于基底节部位)、以及脑梗死后出血转化、合并颅内出血性疾患等。需要在围术期严格控制血压,应用脱水药物减轻脑水肿等措施来预防。
④支架内再狭窄:术后需要密切随访发现再狭窄患者,需要口服抗血小板聚集、降血脂等药物,有糖尿病的患者严格控制血糖,吸烟者需要完全戒烟。
⑤其他并发症:血管痉挛、动脉夹层、血栓形成、支架释放失败、支架变形和释放后移位等,术中出现脑血管痉挛后,如果撤出导丝和保护装置后,痉挛仍未解除,可局部给予硝酸甘油、罂粟碱等解痉挛药物。通过充分术前评估、规范和轻柔操作等来减少相关并发症的发生;颈外动脉狭窄或闭塞通常是无危险的,不需要进一步干预。穿刺部位损伤假性动脉瘤、穿刺点出血、感染或腹膜后血肿,可以对症进行处理,造影剂肾病也是CAS的术后并发症,可以通过围术期水化、尽量减少造影剂用量等措施降低发生率。
锁骨下/颅外椎动脉狭窄的处理:中国专家共识
锁骨下动脉狭窄(subclavianarterystenosis,SS)和椎动脉狭窄(vertebralarterystenosis,VAS)
建议SS/ECVAS的筛查人群如下:
(1)有上肢缺血症状,或查体发现左右侧肱/桡动脉搏动明显不对称,或锁骨上窝闻及明显血管杂音,或两侧肱动脉收缩压差值≥10mmHg;
(2)有后循环缺血相关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的患者;
(3)40岁以上ASCVD患者。
SS/ECVAS的诊断应该包括:(1)病因诊断;(2)解剖诊断;(3)病理生理诊断。
SS和VAS最常见的病因是动脉粥样硬化,其它病因包括血管炎(大动脉炎、巨细胞动脉炎以及其它炎性血管疾病)、先天性畸形、纤维肌性发育不良(fibromusculardysplasia,FMD),神经纤维瘤病、放射线损伤、血栓形成或栓塞、以及机械性原因(胸廓出口综合征、外伤、主动脉夹层、覆膜支架覆盖等)。
动脉粥样硬化性病变的诊断标准
需要综合临床病史以及影像学检查结果。如果满足以下至少两项,则考虑患者病因为动脉粥样硬化:
(1)至少存在1个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40岁、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吸烟。
(2)至少符合2条动脉粥样硬化的影像学特征,包括①斑块状不规则性狭窄;②偏心狭窄;③锥形病变;④血管钙化;⑤病变主要位于动脉开口或近段;⑥其他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的证据
动脉粥样硬化性锁骨下动脉狭窄的血运重建
对于SS直径狭窄≥70%和(或)跨狭窄收缩压差≥20mmHg者,如伴有下述情况时,建议行血运重建治疗:
(1)有症状;
(2)无症状但伴有如下任一项者:①计划使用患侧内乳动脉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②已使用患侧内乳动脉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如锁骨下动脉近段狭窄导致心肌相应部位缺血;③血液透析患者使用患侧人工动静脉瘘进行透析治疗;④
双侧SS无法通过上肢血压测量准确反映中心动脉实际血压。
动脉粥样硬化性颅外椎动脉狭窄的血运重建
粥样硬化性ECVAS程度≥70%,如果给予药物治疗后仍出现缺血事件,或者有后循环缺血症状的患者,建议血运重建。而对于无症状患者,是否进行血运重建尚存在较大争议。如ECVAS严重影响优势侧椎动脉/孤立椎动脉血供,或者合并严重的前循环动脉狭窄闭塞病变,提供给后循环侧支可能失代偿,对这些无症状患者可考虑进行血运重建治疗。血运重建主要包括外科手术和经皮腔内介入治疗
中国头颈部动脉粥样硬化诊治共识
本项共识所提的头颈部动脉为:头部动脉包括颈内动脉与椎动脉颅内段,大脑中动脉,大脑前动脉,大脑后动脉和基底动脉;颈部动脉包括颈动脉与椎动脉颅外段,以及锁骨下动脉和头臂动脉。头颈部动脉粥样硬化性病变主要包括动脉斑块形成、狭窄和闭塞,以及颈动脉内中膜增厚。
动脉粥样硬化典型病变的发生发展经过4个阶段:
第一是脂纹期,脂纹是动脉硬化的早期病变。
第二是纤维斑块期,脂纹进一步发展、演变为纤维斑块。
第三是粥样斑块形成期,动脉内膜表面可见明显隆起的灰黄色斑块。
第四是继发性病变期,包括:(1)斑块内出血;(2)斑块破裂;(3)血栓形成;(4)钙化;(5)动脉瘤形成。
易损斑块包括动脉斑块部分III期病变和IV期病变,也称为不稳定斑块(unstableplaque)。
年Naghavi等根据尸检资料提出了诊断易损斑块的主要标准和次要标准:主要标准包括:
(1)斑块内活动性炎症;
(2)薄纤维帽及大脂质核心;
(3)内皮细胞脱落伴表层血小板聚集;
(4)裂隙斑块与受损斑块;
(5)严重狭窄。
次要标准包括:
(1)浅表钙化结节;
(2)黄色斑块;
(3)斑块内出血;
(4)内皮功能异常;
(5)延展重构。
临床上血管超声和CTA可检测到的斑块大部分为易损斑块。因此,易损斑块的及时有效诊断与治疗对于预防缺血性脑卒中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头颈部动脉斑块与狭窄的分类原则:
根据动脉斑块性质分为动脉钙化斑块、溃疡型斑块、斑块内出血、斑块附壁血栓。根据动脉狭窄程度分为轻、中、重度狭窄。动脉狭窄50%以下为轻度狭窄,50%-69%为中度狭窄,70%以上为重度狭窄。如果存在2处以上大于50%的动脉狭窄或闭塞,可以定义为多发性头颈部动脉硬化。但是,诊断应标明动脉名称、狭窄程度、狭窄或闭塞的动脉支数和左右侧。例如,多发性头颈部动脉硬化(4支):左侧大脑中动脉和大脑前动脉严重狭窄,右颈动脉颅外段中度狭窄,左侧椎动脉颅外断闭塞。
1.颈动脉内中膜增厚的治疗:
推荐意见:(1)对于颈动脉内中膜增厚患者,无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建议控制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和吸烟饮酒等相关危险因素(I级推荐,A类证据)。如果血脂在正常范围以内,不建议使用他汀类药物治疗(III级推荐,D类证据)。(2)对于颈动脉内中膜增厚患者,如果近期发生缺血性脑卒中,建议使用他汀类药物治疗(II级推荐,B类证据)。
2.颈动脉斑块的治疗:颈动脉斑块的治疗以他汀类药物为主。其能通过降低血液中的LDL-C含量,防止新的动脉斑块形成,但不能消除已有的动脉粥样硬化斑块。
推荐意见:(1)对于颈动脉斑块患者,无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建议控制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和吸烟、饮酒等相关危险因素。对于颈动脉不稳定性斑块或斑块伴狭窄50%以上者,无缺血性脑卒中症状,无论血脂是否异常,建议使用他汀类药物治疗,使LDL-C控制在1.8mmol/L以下(I级推荐,B类证据)。对于颈动脉斑块伴狭窄50%以下的患者,无缺血性脑卒中症状,血脂在正常范围以内,可根据斑块的稳定性和用药的风险效益比个体化考虑是否选用他汀类药物治疗(III级推荐,D类证据)。(2)对于颈动脉斑块患者,如果近期发生缺血性脑卒中,建议使用他汀类药物治疗,参照《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I级推荐,A类证据)。
3.颈动脉颅外段狭窄的CEA和CAS治疗:CEA和CAS是颈动脉重度狭窄的主要治疗方法。
推荐意见:(1)对于无症状颈动脉狭窄或闭塞,建议控制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与吸烟、饮酒等相关危险因素(I级推荐,A类证据)。(2)对于有症状颈动脉狭窄,建议参照《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I级推荐,A类证据)。(3)对于颈动脉狭窄的CEA和CAS的治疗,建议参照《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I级推荐,A类证据)。
4.椎动脉颅外段狭窄的治疗:
推荐意见:(1)对于无症状椎动脉狭窄,建议控制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和吸烟等相关危险因素(I级推荐,A类证据)。(2)对于有症状椎动脉狭窄,建议参照《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I级推荐,A类证据)。(3)对于椎动脉狭窄的支架介入治疗,建议参照《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II级推荐,C类证据)。
5.锁骨下动脉狭窄与头臂动脉狭窄的治疗:
推荐意见:(1)对锁骨下动脉或头臂动脉的狭窄,建议控制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和吸烟等相关危险因素(I级推荐,A类证据)。(2)对于有症状的锁骨下动脉或头臂动脉的狭窄,推荐抗血小板、他汀等药物治疗(II级推荐,C类证据)。(3)锁骨下动脉或头臂动脉的狭窄(70%)并发锁骨下动脉盗血综合征时,参照《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建议使用支架或内膜剥脱术治疗(II级推荐,C类证据)。
6.颅内动脉狭窄的治疗:
推荐意见:(1)对于无症状性颅内动脉狭窄或闭塞,建议控制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和吸烟等相关危险因素(I级推荐,A类证据)。(2)对于有症状性颅内动脉狭窄,建议参照《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3)对于症状性颅内动脉重度狭窄(70%),在药物防治无效时,对介入手术风险较低者,可选择血管内介入治疗,建议参照《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III级推荐,C类证据)。
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
一、颈动脉颅外段狭窄
目前,颈动脉内膜剥脱术(CEA)和颈动脉支架置入术(CAS)已成为症状性颈动脉狭窄除内科药物治疗外的主要治疗手段。但哪些患者需要进行CEA或CAS治疗,还要权衡利弊。
[推荐意见]
(1)对于近期发生TIA或6个月内发生缺血性脑卒中合并同侧颈动脉颅外段严重狭窄(70%-99%)的患者,如果预计围手术期死亡和卒中复发<6%,推荐进行CEA或CAS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CEA或CAS的选择应依据患者个体化情况(Ⅱ级推荐,B级证据)。
(2)对于近期发生TIA或6个月内发生缺血性脑卒中合并同侧颈动脉颅外段中度狭窄(50%-69%)的患者,如果预计围手术期死亡和卒中复发<6%,推荐进行CEA或CAS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CEA或CAS的选择应依据患者个体化情况(Ⅱ级推荐,B级证据)。
(3)颈动脉颅外段狭窄程度<50%时,不推荐行CEA或CAS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4)当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有行CEA或CAS的治疗指征时,如果无早期再通禁忌证,应在2周内进行手术(Ⅱ级推荐,B级证据)。
二、颅外椎动脉狭窄
目前关于颅外椎动脉狭窄的研究较少,导致证据强度不高。
[推荐意见]
症状性颅外椎动脉粥样硬化狭窄患者,内科药物治疗无效时,可选择支架置入术作为内科药物治疗辅助技术手段(Ⅱ级推荐,C级证据)。
三、锁骨下动脉狭窄和头臂干狭窄
动脉粥样硬化多累及锁骨下动脉和头臂干,严重狭窄可引发一系列临床症状。对于有症状的患者,应考虑通过血管内技术或者外科手术进行血运重建。
[推荐意见]
(1)锁骨下动脉狭窄或闭塞引起后循环缺血症状(锁骨下动脉窃血综合征)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如果标准内科药物治疗无效,且无手术禁忌,可行支架置入术或外科手术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2)颈总动脉或者头臂干病变导致的TIA和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内科药物治疗无效,且无手术禁忌,可行支架置入术或外科手术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四、颅内动脉狭窄
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是脑卒中最常见病因之一,介入治疗是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的治疗手段之一。但目前仅有小样本研究证据,还需要进行更多研究证据加以证实。
[推荐意见]
对于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70%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在标准内科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可选择血管内介入治疗作为内科药物治疗的辅助技术手段,但患者的选择应严格而慎重(Ⅲ级推荐,C级证据)。
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指南
DSA适应证:
1.怀疑血管本身病变或寻找脑血管病病因;
2.怀疑脑静脉病变;
3.脑内或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因检查;
4.头面部富血性肿瘤术前检查;
5.了解颅内占位病变的血供与邻近血管的关系及某些肿瘤的定型;
6.实施血管介入或手术治疗前明确血管病变和周围解剖关系;
7.急性脑血管病需动脉溶栓或其他血管内处理的患者;
8.头面部及颅内血管性疾病的治疗后复查。
DSA禁忌证:
1.碘过敏或造影剂过敏;
2.金属和造影器材过敏;
3.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出血性疾病,血小板计数≤50×/L;
4.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血肌酐umoL/L;
5.全身感染未控制或穿刺点局部感染;
6.并发脑疝或其他危及生命的情况。
CAS适应证:
1.年龄18岁;
2.症状性狭窄50%,非症状性狭窄70%;
3.知情同意。
CAS相对禁忌证:
1.3个月内有颅内出血;
2.血管迂曲或变异,导管或支架等输送系统难以通过;
3.血管病变广泛或狭窄范围过大;
4.血管炎性狭窄,广泛血管结构异常;
5.血管损伤部位血栓或严重钙化;
6.昏迷或神经功能受损严重。
CAS禁忌证:
1.伴有颅内动脉瘤,且不能提前或同时处理者;
2.2周内曾发生心肌梗死或较大范围脑梗死;
3.胃肠道疾病伴有活动性出血;
4.不能控制的高血压;
5.对肝素、阿司匹林或其他抗血小板药物有禁忌者;
6.对所用的造影剂、材料或器材过敏;
7.有严重心、肝、肾及肺疾病;
8.穿刺部位或全身有未能控制的感染。
推荐意见:
1.对症状性颈动脉狭窄70%一99%的患者,可考虑行CEA或CAS治疗(I级推荐,A级证据);
2..对症状性颈动脉狭窄50%~69%的患者,同样可考虑行CEA或CAS治疗(I级推荐,B级证据);
3.对于大范围脑梗死患者实施血管内干预时,可在2周后实行CEA或CAS治疗。对于TIA、小卒中、非致残性卒中,2周内行手术或血管内处理对预防卒中再发更有利(Ⅱ级推荐,B级证据);
4.对非症状性颈动脉狭窄%的患者,在充分评估患者手术的风险与获益比的情况下,且在围手术期致残或致死率能够控制在3%以下时,可以考虑行CAS或CEA治疗(II级推荐,C级证据);
5.行CAS治疗的患者,术前应给予氯毗格雷和阿司匹林联合治疗,术后两者联用至少3个月(1I级推荐,C级证据);
6.其他二级预防方法参见《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
7.CAS应由能将围手术期致残或致死率控制在6%以下的手术者或机构实施(Ⅱ级推荐,B级证据)。
颅外椎动脉狭窄介入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参考CAS部分。
推荐意见:
1.症状性椎动脉颅外段动脉狭窄50%的患者,若药物治疗无效,可考虑血管内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2.非症状性椎动脉颅外段高度狭窄70%患者,若狭窄进行性加重,可考虑血管内介入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3.非症状性椎动脉颅外段高度狭窄70%患者,若伴有对侧椎动脉先天发育不良或缺如,可考虑血管内介入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4.症状性锁骨下动脉狭窄50%患者,若药物治疗无效,可考虑血管内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5.行椎动脉和锁骨下动脉狭窄介入治疗的患者,应给予氯吡格雷和阿司匹林联合治疗,术后两者联用至少维持3个月(II级推荐)。
6.椎动脉和锁骨下动脉狭窄的介入治疗,应在能将围手术期并发症控制在较低水平的医疗机构开展(Ⅱ级推荐)
颅内动脉狭窄血管内治疗
推荐意见:
1.症状性颅内动脉狭窄患者宜首先采取优化的药物治疗(I级推荐,A级证据);
2.药物治疗无效的患者可在完善的影像学评估及风险/效益衡量后,医院行球囊成形和(或)支架置入治疗,但具体效果需进一步临床研究来确定(Ⅲ级推荐,C级证据)。
3.非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目前尚不推荐球囊成形和(或)支架置入术治疗(I级推荐,A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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